释义 |
法律分析: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件来源。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宣布法庭纪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