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少数民族提档分加10 法律依据: 《关于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实施意见》 四、考试对象与时间1.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学业水平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2. 考试时间。学校要均衡安排每学年的授课科目,统筹确定每个年级的学生参加考试的科目数量,原则上高一年级2个科目左右,高二年级6个科目左右,高三年级6个科目左右。各省(区、市)每年组织安排的考试要覆盖所有科目,满足不同学生选考的需要,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学期结束时。各省(区、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以及更换已选考的科目提供机会。各省(区、市)要提前公布学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间、开考科目、考试时间、报名方式等,便于学校安排教学及学生报名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