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建房交钥匙时注意什么 |
释义 | 要是在合同中与开发商约定,开发商在房款结清之前,对交付房屋有权顺延的,则客户必须在把房款付清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现在根据规定,物业管理公司一般由开发商为新建小区选聘,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购房合同在签署时,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是开发商的义务,相关事项包括物业费这些作出约定。因此,如果物业费的问题出现在收房时,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一、交了钥匙就交房了吗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开发商交了钥匙,房屋已由消费者占有,可视为交付。消费者要追究开发商的逾期交付责任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而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对房屋的转移占有,应该是对房屋所有权的转移占有,而不能以商品房钥匙的交付为标准,如果是这样,开发商在房屋还没有盖好的时候就将钥匙交付消费者是否就是交付了呢?接收尚未通过综合验收的商品房,不仅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难度,还会存在其他一些问题,一是该商品房可能会存在着质量瑕疵、配套设施不到位等;二是“三证”无法办理,并因此导致房屋不能抵押、转让等。 2、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国家实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到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申请房屋权属登记,领取房屋权属证书; 第五条,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依法登记的房屋权利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百七十五条,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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