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行驶证丢失应该怎么办 |
释义 | 电动车行驶证丢失驾驶人应尽快前往车管所办理补证。 驾驶证与行驶证均可以在车管所办理,补办驾驶证需要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补办行驶证需要机动车所有人向登记地车管所申请,不可代为办理。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 电动车行驶证丢失可以到车管所办理补领,办理手续如下: 1、填写补领、换领电动车牌证申请表; 2、行驶证遗失的,交一张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 3、带好电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单位是组织机构代码证和IC卡,私人是居民身份证,外地居民需要暂住证或居住证及其复印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没有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或疾病。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固定儿童安全座椅。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新购置车辆尚未登记的,可以自购置车辆之日起十五日内,凭购车发票等来历证明临时上道路行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发放机动车号牌或者要求机动车悬挂其他号牌,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式样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并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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