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1、病假在2个月以内(不包括假日,下一个同样)的情况下,支付原来的工资。2、病假超过2个月不足6个月的,从第3个月开始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1)工作年数在10年以下的,支付本人基本工资的90%(每天计算,下同)(2)工作年数在11年以上的,支付原工资。3、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开始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病假期间的工资:(1)工作年数为10年以下的,支付本人基本工资的70%(2)工作年数为11年到20年的,支付本人基本工资的80%(3)工作年数为21年以上的,支付本人基本工资的90%。 法律客观: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一、工作人员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发给原工资。 二、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三、工作人员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二)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三)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上述(一)、(二)、(三)项工作人员中,获得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仍然保持荣誉的,病假期间的工资,经过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