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抵押物的作用
释义
    

法律主观:
    


    一、可以抵押的物有哪些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二、担保物与抵押物的区别
    首先,担保物与抵押物所针对的主体不同,抵押物可以是动产,不动产,经过银行评估的证券,归当事人所有的股权或期权等,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能够自主约定,在债务人不能很好的履行债务义务的情况下,保证人就要按约定履行相应的债务,或者是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第三人指的是担保人,即保证人,其包括了有能力履行债务义务的法人或者其他有能力的组织或者公民,上述所说的债权人是指主债的债权人,上述所说的约定指的是保证债务,或者说是保证责任;
    然后,对于担保,我们可以通俗的理解其包括了抵押、留置以及质押,债权人可以自主保留担保物,同时担保物也可以是第三人或者债权人保存,而抵押物则是在担保人的手里,其主要区别就是能不能能够转移持有该物的权利。
    然后,对于抵押物,抵押物能够是有形的财产,也可以是无形但又有价值的,例如债券等,有的国家还将抵押物区分为动产抵押物和不动产抵押物,动产抵押物即为能够移动的物体,其也包含流通的票据或者是所有权的凭证等,而不动产抵押物主要是指土地或建筑物等;在我国根据相关规定,只要是提供财产担保的,不管是动产,不动产以及相关机构评估的证券,也不管能否转移占有,这些统统称为抵押物。
    三、抵押担保的特点
    1、抵押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这与保证不同,在保证担保中,债务人自己不能作为担保人。
    2、抵押物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这与质押不同,质物只能是动产。
    3、抵押人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人可以继续占有、使用抵押物。这也与质押不同,质物必须转移于质权人占有。
    4、抵押担保以抵押权人行使优先受偿权而实现。优先受偿权是抵押权的核心内容。
    5、抵押权的行使必须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为前提。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8:5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