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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地中暑死亡没有上报什么后果
释义
    工地中暑死亡责任问题,承建方和工程所有人均负连带责任。若工人为帮工性质,工程所有人应适当赔偿。高温补贴根据地区不同,按月或按天发放,金额差异较大。
    法律分析
    每个人都有上报的责任,如果工程方不愿意上报,要受处分的,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知情者可以向劳动者局举报。
    工地中暑死亡谁来担责
    在承揽关系中,即建筑工程由承建方全程负责到底,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工程由包工头包干。在该情况下,出现建筑工人伤亡事故,承建方即包工头负全部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中,工程所有人分阶段付给工程承建方工程款,若出现建筑工人伤亡事故,则工程所有人及承建方均对事故负有责任,在赔偿时双方均负连带责任。
    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工人为帮工性质,即与工程所有人因亲戚性、朋友性等而提供无偿帮助,且工程所有人没明显推辞,则工程所有人应适当进行赔偿。彭-军强调,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工人本身存在过错,则应承担责任,并可适当减轻对方赔偿。
    相关知识:高温补贴
    高温补贴是为保证炎夏季节高温条件下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保障企业职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决定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结语
    每个人都有上报的责任,如果工程方不愿意上报,将受到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知情者可以向劳动者局举报。在工地中暑死亡的情况下,承建方即包工头负全部责任,承担赔偿责任。工程所有人和承建方在建设施工合同关系中,均对事故负有责任,双方负连带责任。若出现人身伤亡事故的工人为帮工性质,工程所有人应适当进行赔偿,但若工人本身存在过错,则应承担责任并可减轻对方赔偿。高温补贴是为保障职工在高温条件下的安全和健康,各地标准不一,具体发放标准和时长请参考当地规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二章 工伤保险基金 第七条 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八条 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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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0: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