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权签署安置协议的人应是被拆迁人,被拆迁人签署安置协议后,即成为安置房屋的所有权人。 法律依据:《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四条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的当事人是具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资格的人。 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和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细则》第十二条 被拆迁物的原产权人或使用权人变更,未办理产权或使用权过户手续的应依法先办理过户手续,再办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