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起名的规则有哪些 |
释义 | 1、可记性原则: (1)精短,名称越精短越容易记住。 (2)上口,即有较强的语感。 (3)新颖,即具有独特性、创造性。 2、意义性原则:是指商标本身具有含义,而这种含义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传递商品的某些信息。 3、联想性原则:赋予商标以其所代表的产品功能的某种寓言。 一、外观设计保护是什么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中,外观设计较为特殊。作为一种发明,它可以受到专利法的保护;作为某种美学思想的表述,它可以受到版权法的保护;当它在市场上获得显著性或第二含义后,又可以作为商标得到商标法的保护,或作为商品外观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外观设计问题涉及专利权、版权法、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外观设计与商品包装外观设计可获得专利法的保护,但商品包装只能获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不能将二者混为一谈。 二、商标和别的产品一样读音这算侵权吗 不算,根据规定,商标文字读音近似,但含义、字形或者整体外观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不构成近似商标,不算侵权。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具备下述三个构成要件的,构成侵权行为:1)商标是否相似:商标近似主要从商标的音、形、意、构成等角度进行分析。2)商品或服务是否类似: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3)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发生混淆。 三、哪些不能注册商标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一))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二)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三)带有民族歧视性的;(四)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根据《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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