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有病的话要怎么能够离婚 |
释义 | 孩子有病对离婚没有影响。只要妥善处理好孩子的生活保障其生活条件即可。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子女抚养费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给付方能力和当地生活水平而定,如果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20-30%给付。按规定,经法院判决确定子女抚养费后,在有必要时可以超过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 并且,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可以请求增加子女抚养费: 1、原定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已经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这点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来确定; 2、被抚养的子女因患病、上学、实际需要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要求增加的。 一、子女抚养费的变更情况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减少抚养费的情形: (1)给付方的收入明显减少,虽经努力仍维持在较低的水平;(2)给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定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一方又有抚养能力;(3)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按照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二、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是什么? 子女抚养费减免的条件包括: 1、抚养子女一方再婚的配偶愿意抚养的; 2、因犯罪要服刑,无力支付的; 3、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子女抚养费增加的条件:原定数额难以满足实际需求,无法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因上学、患病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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