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辞退员工的正常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程序包括:递交解除申请书、填写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通知部门办理工作交接、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事宜、签字领取财务手续、办理组织关系和档案转移、办理社保和公积金转移、开具解除证明。 法律分析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由解除决定人(单位主管、劳动者)递交解除申请书; (二)人事部门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并报主管审批; (三)通知所在部门及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并交回工具设备等; (四)有关部门与职工办理结算工资福利和其他未了事宜等; (五)职工在结算工资和发放经济补偿的财务手续签字领取; (六)给职工办理党、团、工会组织关系和档案等转移手续; (七)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单和公积金转移手续等事项; (八)给职工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拓展延伸 公司员工被解雇后的法律保护措施是什么? 公司员工被解雇后,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以确保其权益得到合理保障。首先,员工可能有权获得解雇补偿金,该金额通常基于其服务年限和薪资水平。其次,员工可能有权申请失业救济金,以在失业期间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解雇程序,包括提前通知期限和解雇原因的明确陈述。员工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以确保其权益得到维护。最后,公司在解雇员工后,应遵守法律规定的反歧视法规,确保解雇决定不是基于种族、性别、宗教或其他受法律保护的特征。总之,这些法律保护措施旨在确保公司员工在解雇后能够获得公正对待和合理的补偿。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必须按照一系列程序进行。这包括解除申请书的递交、审批、工作交接和设备归还、工资福利结算、经济补偿的发放、党团工会关系和档案的转移、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的转移手续以及劳动合同证明的开具等。同时,员工在被解雇后也享有一系列的法律保护措施,如解雇补偿金、失业救济金、法律援助和反歧视保护等。这些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员工在解雇后得到公正对待和合理补偿。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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