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公积金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个人公积金的月供为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乘以职工的公积金; 单位公积金对职工缴费的月度缴费,是上年职工平均月工资乘以单位公积金存款所占的比例。一般,公积金是按个人8%,单位8%来扣,但有些单位职工个人与单位的交费比例是1:2或1:3来交。 其次,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每年一月份调整,公积金缴费基数是每年七月份调整。因为六月份会公布职工上年全部收入,总收入除以12则是每月缴费基数。这样一来,七月份的工资就会出现调整公积金和补扣1至7月份养老金补交(补退)的差额。往往导致每年七月份到手的工资都比平时少好多。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