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的法律解释 |
释义 | 一、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的定义 建设工程质量终生责任制就是在建设项目(单位或单项工程)国家约定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如普通住宅为50年),施工方都必须承担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质量遗留问题产生的维修、赔偿等事宜。 二、在终身责任制下,对建设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的新要求如下: (一)工程质量责任的新要求包括强化建设单位首责 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工程质量责任,强化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 (二)工程质量责任的新要求包括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建设,充会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通过市场手段倒逼各方主保工程质量责任的落实。 (三)工程质量责任的新要求包括强化事故责任追究 在工程质量责任中,严格执行对事故责任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规定。 (四)工程质量责任的新要求包括推广BIM等10项新技术 进一步推动BIM等建筑业信息化技术发展,继续开展建筑业10项新技术的宣传推广,加强建筑业应用技术研究,推动建筑业技术进步来强化工程质量责任。 三、在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下,建设单位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一)让甲方工程安全、工程质量责任意识得到提升,才能减少低价中标、赶工期、外行领导内行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工程才能真正做好做安全; (二)建设单位对实际工程认知有限,因此聘请设计、监理、施工等机构,而最后质量、安全问题全部由非专业人员负责显然是不合理的要求,工程质量责任划分应更科学、明确。 (三)在工程质量责任中,结构加固是重要的一步。检测鉴定,能够了解建筑各构件现状,为后期设计提供依据。检测鉴定应找专业检测机构进行,并出具鉴定报告;结构加固的设计与施工,也应受到足够重视;加固材料,同样是结构加固中重要的环节。 在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下,建设单位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在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下,建设单位面临新的要求需要注意一些事项,比如强化首要责任、推进工程质量保险制度等等。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第三条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是指参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对工程质量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不得违法发包、肢解发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降低工程质量,其违法违规或不当行为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应当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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