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同劳动强度的如何量化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以消耗时间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二、以身体化学变化形式来度量劳动量;三、以牺牲安乐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四、以支付工资的形式来度量劳动量;五、以使用价值产出形式来度量劳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