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在本市参加无偿献血的公民,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本人可以累计免费享受无偿献血量5倍的医疗用血;五年内未用血的,五年后终身免费享受等量医疗用血。 无偿献血者在本市献血量累计满1000毫升的,可终身免费享受医疗用血。(1000毫升累计自2005年1月1日起计算) 已经享受用血返还政策的部分,不再累计计算。公民捐献机采成分血,每一单位按800毫升全血计算。 一:献血者家庭成员用血时有什么优惠政策? 根据《天津市公民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的规定,可享受用血减免政策的献血者的家庭成员包括献血者的配偶、双方父母及子女。 在本市献血的无偿献血者的家庭成员,五年内可以累计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者献血量相等的医疗用血。已经享受用血返还政策的部分,不再累计计算。公民捐献机采成分血,每一单位按800毫升全血计算。 二:献血证丢失能补办吗? 献血证是国家采供血机构颁发的原始凭证,不可以重新签发补办。 献血者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献血部门查询本人献血信息并打印献血证明,且仍可享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 注意:献血时请您携带本人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天津市献血条例》 第三条 本市依法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献血活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广泛宣传献血的意义,普及献血的科学知识,开展预防和控制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的教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