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养协议书甲方(领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领养×××(被领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被领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领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 领养人×××是××(国名)××单位的××(职务),现年×× 岁(已婚的,领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国×市×区(县)××街××号。第三条 领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领养人的健康、财产等领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领养的条件。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 理由)第五条 领养人×××保证在领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领养人之义务。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三日内,到××民政局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本领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