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异地 买房 子可以使用本地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主要流程如下: 首先,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 公积金 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出具《异地贷款职工 住房公积金 缴存使用证明》; 然后,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 最后,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 法律客观: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