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关于工伤十级伤残赔偿的最新规定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伤或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300%计算;如果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按照60%计算。 法律分析 1、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拓展延伸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调整的影响及应对措施 近期,吉林省对工伤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这将对相关方面产生重要影响。首先,调整后的标准将更加公平合理地保障工伤十级伤残者的权益,提高了他们的赔偿金额。其次,这也会对企业经营产生一定影响,特别是对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将带来一定压力。为了应对这一调整,企业可以采取多种措施,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职工培训,购买工伤保险等,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和降低赔偿风险。此外,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也应加强监管和指导,确保工伤赔偿制度的顺利实施。通过合理的调整和有效的应对措施,我们可以实现工伤赔偿标准调整对吉林省的积极影响。 结语 吉林省工伤赔偿标准调整对各方产生重要影响。新标准更公平合理,保障十级伤残者权益,提高赔偿金额。企业需应对劳动力成本增加,加强安全生产、培训、购买工伤保险等措施,降低赔偿风险。政府和劳动保障部门应加强监管与指导,确保制度顺利实施。合理调整与有效应对,将实现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