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给水管上颜色规定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序号管道名称底色色环1主蒸汽、再热蒸汽管道——无环2 抽汽、背压蒸汽、供热管道——红色3其他蒸汽管道——红色4凝结水管道(保温)——浅绿色5凝结水管道(不保温)浅绿色无环6 给水管道——绿色7 除盐水、化学补充水管道浅绿色白色8疏放水、排水管道——绿色9热网水管道——褐色10循环水、工业水、射水、冲灰水管道黑色无环11消防水管道红色无环12油管道黄色无环13冷风道浅蓝色无环14热风道、除尘器加热风道——蓝色15原煤管道黑色无环16 制粉、送粉管道(保温)——黑色17送粉管道(不保温)浅灰色黑色18天然气、高炉煤气管道蓝色黑色19空气管道天蓝色无环20氧气管道蓝色红色21氢气管道橙色无环22二氧化碳、氮气管道浅灰色红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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