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代位继承和继承人的份额是一样的。遗产继承比例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享有继承权的被代位人于继承开始前死亡; 2、被代位人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3、代位人为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4、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而不适用于遗嘱继承或遗赠。 综上所述,代位继承,是继承人先于遗产所有人死亡。由继承人的后代子女,代替行使继承权。所以,代位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和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是一样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