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还没有办理离婚证,丈夫是否可以进入妻子租用的房子? |
释义 | 你好,一般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的。还没有成功办理离婚,在法律上依然是夫妻,尽管感情可能已经破裂,但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生活中会产生一些混杂,比如衣物、钥匙、个人物品之类的,妻子在外面租用房子,丈夫以这些合理的理由要求进入也是正常的。但如果是因为其他不正当理由,比如想要强行进屋实施威胁、恐吓、暴力等行为,尤其是实施暴力,那就是被法律所不允许的。在此期间,如果在离婚方面产生了纠纷,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如果一方存在法律规定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暴、虐待等过错行为时,法院在判决时会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92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第1087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1091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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