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深圳的医保余额可以转出吗 |
释义 | 深圳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申请办理本市医疗保险关系结算,然后将医保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出来。 提取条件: 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领取地不在本市的,应将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至养老保险关系或退休关系所在地,终结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1、参保人个人账户无法转移的,提供转入地社会保险机构相关证明,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 2、参保人出境定居或丧失国籍的,可申请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余额,并终结在本市的医疗保险关系。 3、参保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由其继承人申请一次性领取,并终结医疗保险关系;一次性缴交医疗保险费中尚未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转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 深圳参保人跨地区就业,符合转出条件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余额可以随本人转出。 在深圳医疗保险停缴状态下,可以通过深圳社会保险自助终端机、深圳社保局官网个人服务网页或社保局经办服务窗口打印《参保凭证》,然后在转入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交凭证等材料申请将深圳市的医疗保险关系转入即可。 后续深圳市医保转移经办部门会根据转入地提供的联系函,将参保人在深圳的医疗关系参保信息和个人账户余额转移至转入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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