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认定多次盗窃必须要以既遂为前提吗 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 并且,多次盗窃不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即不要求客观上达到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 之所以规定多次盗窃也可以构成盗窃罪,完全是由于中国刑事立法特有的“既定性也定量”的立法模式,强调刑事立法在确定构成犯罪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应当规定行为的危害程度。 而衡量和影响行为危害程度的因素和情节包括数额、情节、方法、地点等等。 在盗窃罪中能够影响行为危害程度的也就包括盗窃财物的数额、盗窃的情节。 在所有情节中,行为人盗窃的次数也是最主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