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的规定,无产权证的二手房不可以买卖。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三十七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第四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六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