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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二人合伙散伙的问题
释义
    2个人合伙散伙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确定清算人,可由2个人担任也可委托第三人担任或经法院指定;
    2、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3、支付清算费用和其他的应付费用;
    4、编制清算报告、办理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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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1: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