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已抵押房产可以被财产保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是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依然享有优先受偿权。 一、房产抵押,抵押物查封怎么办 已经抵押的房产仍然可以查封,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已经设定抵押的财产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因此,有一些已设定抵押的房地产,如果担保的债权数额较大,在拍卖该房产后可能无剩余的,人民法院就不再对该房产进行查封。已经查封的房屋不应再设定抵押。因为查封某一房产,就应当禁止对该房产进行处分。人民法院也只承认该房产在被采取查封、扣押之前已经设定的抵押权的效力。 二、一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什么时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善意第三人在抵押物上享有他物权(如留置权、质权或其他抵押权)时,那么未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权利。而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动产抵押权则取得了这种对抗效力。 三、查封的房屋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权利吗 依法被查封的房屋并不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的权利。抵押权人对抵押物具有优先受偿权,并不会因为查封而受影响。但抵押权的设定必须是在财产被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之前。并且申请执行人所享有的债权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优先于抵押权受偿的债权。符合这两个条件,查封的房屋才不会影响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2020修正)第一百五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抵押物、质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但不影响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