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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补办不动产登记证书
释义
    

法律主观:
    


    (一)登记申请。尚未登记的和继承、遗赠、产权发生改变的不动产由当事人到国土资源局所提出登记申请。,(二)提交资料:查询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婚姻证明材料、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籍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申请,应提交本人及授权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境外委托人应当提交经过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三)受理。登记机构接到申请以后要对产权资料进行核实,而且对于房地产、土地附着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无误以后登记。,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实行统一登记,将更好地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及收费优惠减免政策,并对16种不动产登记实行收费减免优惠。,通知明确,实行“房地一体”登记,即将现行房屋及其建设用地分别登记、两次收取登记费,统一整合为一次登记、只收取一次登记费。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权及其建设用地使用权办理不动产登记,实行零费率。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证书工本费。,不动产证办理材料,办理不动产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法律客观:
    


    如何补办不动产权证书?当你不动产权证书丢失时,需要办理补证登记,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明材料,以下是为大家总结的办事指南。一、申请人要求权利人单方申请二、申请材料办理补证登记前,申请人须提交身份证明等材料,向档案窗口申请刊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遗失、灭失声明。1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补证申请原件;3申请人身份证明;4其他必要材料。申请补发不动产权证书,该不动产已设定他项权利或者预告登记的,不动产所有权人应当会同相关权利人一并换发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三、申请人身份证明1境内自然人: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2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地区自然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5外籍自然人: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或者其所在国护照;6境内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团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7境内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8境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9境外(含港澳台,下同)法人、其他组织:其成立的批准文件,或注册证明,或商业登记证;10外国驻华使(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该使(领)馆、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身份证明。四、委托、公证和认证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双方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委托事项、登记不动产坐落、权限;注明委托期限的,申请登记时间应当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公章并注明日期;2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处分不动产、申请涉及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内容的更正登记、放弃不动产所有权申请注销登记、抵押权人为自然人时申请抵押权注销登记、撤回登记申请以及申请补发、换发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3未成年人以外的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和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人民法院认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生效法律文书。4香港、澳门、台湾及外国申请人委托他人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或者认证。其中,香港、澳门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或者澳门)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地区出具的公证书应当由北京市公证协会确认;外国出具的公证文书应当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应当经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5除委托、声明、遗嘱等单方法律行为外,其他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由本市公证机构出具。五、其他要求1申请材料注明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材料未注明原件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申请材料复印件,并提供申请材料原件供登记部门核验。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原件,申请人不能提交原件的,可以提交出具该原件的机关或者法定存档机构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或者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2不动产登记申请审批表应当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确认。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代理人签字,可不加盖公章;申请人是自然人的,由申请人(代理人)签字。3申请登记材料应当使用汉字文本,外文文本的申请材料应当附经公证或认证的汉字译本。填写申请材料应当使用黑色或者蓝黑色钢笔、签字笔,书写内容清晰工整,不得使用修正液等进行修改。确需修改的,申请人应当在修改处签字确认。4申请人应当就有关事项接受登记部门询问并如实回答,在确认询问结果后,在询问笔录上签署姓名和日期。代理人代为接受询问的,代理人应当明确代某个申请人接受询问。5共有的不动产,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共有人应当书面约定共有方式;按份共有的,还应当明确共有人各自占有的份额。夫妻共同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提交婚姻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应当为《结婚证》。无法提供《结婚证》的,申请人应当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补领。无法补领的,可提供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婚姻登记证明,或者经公证(或者认证)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有权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6以下材料可作为监护关系证明使用: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生效判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文件;证明监护关系的公证书;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文件。7用于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境外司法文书应当经有管辖权的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予以认可和执行。以上就是补办不动产权证书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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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0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