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嘉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在哪办理 |
释义 | 一、嘉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在哪办理 具体地址:国家税务总局嘉兴市南湖区税务局双溪路办税服务厅(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双溪路983号) 办理时间:夏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令时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令时(8:30-11:3014:00-17:30)冬令时(8:30-11:3013:30-17:00) 二、嘉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办理条件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开立或者变更存款账户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将全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三、嘉兴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93-01-01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帐号。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式样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07-05 为适应税务机构改革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进行了修改,现公告如下: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依法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其银行账号时,使用修改后的《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见附件)。 二、本公告自2018年7月5日起施行。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统一税收执法文书式样的通知》(国税发〔2005〕179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纳税人存款账户账号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002-10-15 第十七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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