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改户籍需要的条件如下: 1、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在迁入地需要有房,就是需要有房产证原件或者土地使用证等,能证明有合法住所的证件; 2、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1)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 (2)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用通知; (3)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用人员审批表; (4)录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5)为被企业录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3、引进人才: (1)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 4、亲属投靠: (1)新生婴儿入户的; (2)夫妻投靠入户; (3)父母子女投靠入户; (4)近亲属投靠; 5、高校毕业生: (1)户口在学校的学生,假若就业单位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单位集体户口,凭借《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和单位接收证明办理入户手续; (2)假若单位没有人事权,那么可以把户口迁移到工作城市的人才市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