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需走民主制订程序 |
释义 | 实务操作中可采取先由用人单位制订一个草案,张贴在公示栏中,并尽量发送到有电子邮箱的员工,有网站的单位还应放在网上广泛征求意见。在整理出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的材料后由工会出面召集职工代表与单位协商确定。员工手册正式制订后每名员工签字确认。 一、用人单位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1、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2、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3、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劳动条件是指劳动者完成劳动任务的必要条件,如必要的劳动工具、工作场所、劳动经费、技术资料等必不可少的物质技术条件和其他工作条件。在劳动保护方面,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凡是国家有标准规定的,用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合同约定只能高于国家标准。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有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须的培训。 5.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6.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集体合同签订 一、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首席代表签字,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二、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 三、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规章的规定。 四、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 五、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并确定1名首席代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