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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主生活会组织程序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一) 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党的创新理论以及有关文件,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标准要求。
    (二) 由党委(党组)或者委托组织部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员、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建议,并如实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反馈。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就反映本人的有关问题,向组织作出说明。
    (三) 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谈话,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并与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谈心,也应当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四) 撰写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查摆问题,进行党性分析,提出整改措施。个人发言提纲应当自己动手撰写,并按规定说明个人有关事项。
    法律依据: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第十条 民主生活会由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通报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和本次民主生活会征求意见情况。
    (二)主要负责人代表领导班子作对照检查。
    (三)领导班子成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作自我批评,其他成员对其提出批评意见。
    (四)主要负责人总结会议情况,提出整改工作要求。
    因故缺席的人员应当提交书面发言材料。会后,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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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2: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