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所得税是一月一交吗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不是一个月交一次。 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扣缴义务人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 (一)对于工资、薪金所得的要按月来纳税,纳税人员需要在下个月的7天之后保送纳税申请表并且依法纳税;如果属于法律特定的行业的,可以按照一年度来缴纳或者是分月预缴纳。 (二)个体商户经营的得到的资金应该按年计算缴纳,分月预缴。在下个月7天之内缴纳完,年终会对每一个月缴纳的税费进行核实,如果缴纳多了会退还多出的部分,反之需要补齐遗漏的部分。 (三)事业单位承包或是承租经营的,按照一年度进行纳税,纳税人员必须在年终后30天内缴纳税费,并且保送纳税申请表;如果是一年内间断性取得的资金则在每次盈利后次月7天内预缴税款,年终后三个月内进行核算。 (四)对于在国外经营取得的需要在年终后10天内保送纳税申请表并缴纳相应的税费。 一、个人所得税多少起征收 我们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 (一)工资范围在1-5000元之间的,包括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 (二)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包括8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 (三)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包括17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 (四)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包括3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五)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包括4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六)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包括60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0%; (七)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包括85000元,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35%; (八)工资范围在85000元以上的,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率为45%。 二、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 (一)法定对象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在中国境内居住有所得的人,以及不在中国境内居住而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包括中国国内公民,在华取得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 (二)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是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当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即就其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非居民纳税义务人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仅就其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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