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肥市职工社保缴费标准 |
释义 | 2022年合肥五险最低缴费标准如下:养老保险:公司缴14%,个人缴8%;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生育保险:公司缴0.7%,个人不缴;医疗保险:公司缴9%,个人缴2%;公积金:公司缴5-12%,个人缴5-12%。 缴费流程: 1.社保网上申报 2.委托银行收款:与开户银行签订借记合同、授权书-征缴中心办理银行托收业务。 3.单位自缴:查询当月应交数据-10日前转账至社保费账户-25日前服务大厅打印收据。 职工:由单位代缴。 社保缴费计算方法: 企业社保缴费基数不同,缴纳费用不同,企业社保费用=养老基数×养老比例+医疗基数×医疗比例+失业基数×失业比例+工伤基数×工伤比例+生育基数×生育比例。公式如上:(注:比例=企业承担比例+个人承担比例) 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参保个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缴费基数按起薪月工资额申报。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基本义务,这一法定义务已经我国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法律予以确认。用人单位一切不缴纳或者不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均为法律所禁止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的该违法行为,不仅违反了自身应当承担的法定义务,而且还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就此所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如因该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劳动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第三项 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 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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