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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面积测量方法
释义
    一般规定
    1.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按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米(含2.20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筑。
    2.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人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
    3.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面积计算。
    4.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00m以上计算。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
    5.房屋所在层次是指本权属单元的房屋在该幢楼房中的第几层。地下层次以负数表示。
    6.房屋结构(如墙、柱)占用的面积,包括地下室所占用的面积,但不包括天井、墙外阳台、客观存在外楼梯等占用的面积。
    计算全部建筑面积的范围
    1.永久性结构的单层房屋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单层房屋内如带有部分楼层者,符合规则一般规定的亦应计算建筑面积。
    2.多层和高层房屋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3.房屋内的技术层(管道层、附层、夹层等)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4.穿过房屋的通道,房屋内的门厅、大厅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门厅、大厅内的回廊部分,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5.楼梯、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管道井等均按房屋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6.属永久性结构有上盖的室外楼梯,按各楼层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7.房屋屋面上属永久性建筑,层高在2.20米以上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按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8.原始设计斜面结构屋顶下加以利用的空间,高度在2.20米以上的部位,按其外围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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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2:3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