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出钱买的房,但是房产证是儿子的名字,如果儿子离婚,儿媳妇有权分房产吗? |
释义 |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需要具体看离婚时夫妻间是否有约定。如果夫妻间在婚内签订财产分割协议,或者离婚时对该房屋归属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那么需要分情况进行讨论。 如果是婚后父母出资,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如果父母与子女之间无特殊约定,离婚时这个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女方父母的出资,法院会予以考虑。如果是婚前父母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己方子女的名下,这个房屋是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当然,配偶一方也就无法分割。 婚姻家事律师提示,为了避免风险,父母可以在购房时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记在子女名下,建议对此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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