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食品加工小作坊需要办理的证件如下: 1、工商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健康证;到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3、食品流通许可证;需带上身份证及复印件、健康证、房屋产权证或租房合同等资料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许可证;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到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食品小作坊许可证需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者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4、食品生产加工场所周边环境图、平面布局图(图纸需打印); 5、食品生产主要设备、设施; 6、主要食品原辅料清单; 7、保证食品小作坊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8、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 9、生活饮用水安全检测报告; 10、所加工食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食品主要安全指标合格证明。 综上所述,食品加工小作坊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生产,有固定生产场所,从业人员较少,生产加工规模小,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销售范围固定的食品生产加工(不含现做现卖)的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的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鼓励社会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普及工作,倡导健康的饮食方式,增强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以及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并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有关食品安全的宣传报道应当真实、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