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佛山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 |
释义 | 佛山电动摩托车上牌新规定如下: (1)电动机必须具有脚踏能力; (2)最高设计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 (3)整车质量不超过55公斤; (4)电动机功率不超过400瓦; (5)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伏; (6)还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第十九条 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证条件;经审核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证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合格后,可以核发中国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时,应当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收缴或者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分流、限行、禁行等措施。如遇大型群众性活动、大型施工等。需要采取限制交通措施,或者作出与公共道路交通活动直接相关的决定,应当事先向社会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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