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方踢我我把他腿打断属于正当防卫吗 |
释义 | 一、对方踢我我把他腿打断属于正当防卫吗? 不属于,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采取的一种、造成一定损害的方法。它应该符合四个条件: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三.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四.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实践中很多具有防卫表象的行为成立不了正当防卫是因为不具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正当防卫要求防卫人具有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前者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后者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等都是不具有防卫意识的行为。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这被俗称为“激将法”。因行为人主观上早已具有犯罪意识,自不可能实施正当防卫。但仍为不法加害行为。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防卫意识,因此不属于正当防卫,而有可能构成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等罪名。但是,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例如,甲正欲开车撞死乙,恰好乙正准备对丙实施抢劫,而且甲对乙的犯罪行为并不知情。这种情况下,甲不具有保护权益的主观意图,因此也不构成正当防卫。在互殴中,往往发生打斗前,双方因为矛盾都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 二、被打还手算正当防卫吗? 被打还手是否算正当防卫行为主要看对方属不属于明显的暴力行为,且是否严重危及到生命安全,如果是则为正当防卫,反之为防卫过当。 成立正当防卫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1、有实际的不法侵害存在,这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 不法侵害行为是指违反法律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既包括构成犯罪的严重不法行为,也包括尚未构成犯罪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之类的不法行为,而且这种不法侵害是客观的、现实的。如果实际上不存在不法侵害,但行为人自以为存在不法侵害而实施防卫行为的,不是正当防卫,而是属于假想防卫。 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指不法侵害人已经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且侵害行为尚未结束。不法侵害行为开始和存续的时间,就是行为人实施正当防卫的时间。 3、目的是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不具有防卫合法权益的目的而实施的貌似正当防卫的行为,如防卫挑拨即故意挑逗、引诱对方实施不法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加害于对方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情况而是犯罪行为。 4、防卫行为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是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对准目标,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 5、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是正当防卫的行为和结果限度要件。 三、打架斗殴算正当防卫吗 打架斗殴违法,不管是先动手还是后还手,双方都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一般不构成正当防卫。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我国刑法对正当防卫有着明确的规定,正当防卫也有“度”的限制,并不是无所限制的,超过一定的“度”就是防卫过当,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我们国家是否构成正当防卫,应该严格的按照《刑法》当中的规定来进行确定的,认定正当防卫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如果不准确地认定,很有可能会导致相关的人员的权益受到一定的损害,当然防卫超过必要限度会构成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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