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汽车违章有以下违章: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4、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5、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7、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8、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9、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10、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11、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