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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集体土地承包合同注意事项
释义
    法律分析: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已经实际履行的口头承包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我国土地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1条是规定了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但这并非说未签订书面合同就不受法律保护,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是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可见口头合同经双方同意,并实际履行的同样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四百七十六条:土地承包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承包工作小组;
    2、承包工作小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订并公布承包方案;
    3、依法召开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讨论通过承包方案;
    4、公开组织实施承包方案;
    5、签订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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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1:2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