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如果妻子没有作为共同借款人进行贷款,那么丈夫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如果贷款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属于夫妻共同出借,或者用于了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需要。否则,一般应认定为丈夫的个人债务,由丈夫个人承担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