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债务包括哪些 |
释义 | 债务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税费、应付债券其他应付款、预收账款等等。根据其特点,还可以细分如下: (一)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5、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6、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 3、因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欠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一、债务承担有哪些类别 1、免责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其债务部分或全部移转给第三人负担。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在这之后,第三人不履行债的义务,债权人不得再请求原债务人承担债务,只能请求第三人(也就是新的债务人)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对第三人的偿还能力并不负担保责任。 2、并存的债务承担 是指债务人不脱离债的关系,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加入到债的关系中,成为新债务人,同原债务人一起对债权人承担连带债务,但当事人约定按份承担债务时,依其约定。第三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也可以请求原债务人履行债务。 如果是没有特别约定按份承担,那就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他们任何一个人要全部债务。换句话说,他们俩,谁有钱你找谁要。如果是约定按份,那就只能按合同约定,该问谁要多少就要多少。 二、债权债务发生的原因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一)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关于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据。 (二)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三)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这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 (四)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无因管理行为一经发生,便会在管理人和其事务被管理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其事务被管理者负有赔偿管理者在管理过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及直接损失的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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