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珠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 抵押权登记(首次)办理材料 1.不动产权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代理人(监护人)身份证明、监护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4.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 5.存在法定代表人的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抵押合同 注:主债权合同包含抵押条款的,可不单独提交;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已提交合同的无需重复提交。 7.主债权合同(或将要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证明文件) 注:最高额抵押的提交一定期间内即将连续发生债权的合同或者其他登记原因;办理预告登记已提交合同的无需重复提交。 8.同意抵押的证明材料(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9.专门材料(珠海市香洲区改造城中旧村建设文明社区领导小组(或香洲区更新办)批复文件及四方协议、抵押权人已知悉在先抵押权情况的书面承诺、知悉异议并愿意自担风险的承诺、为被监护人利益而处分不动产的书面保证、抵押情况告知承租人的告知书、优先补交地价款的保证书、市政府或国土部门批准抵押的文件、人民银行出具的跨境贷款业务备案通知书及境外抵押权人经公证或认证的商业登记文件、预售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办理预售许可意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报建总平面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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