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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燃气采暖补贴发放标准
释义
    一、北京自采暖补贴政策2021-2022
    1.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时间根据通知了解,北京2021年冬季自采暖补贴申报主要分为两个时间段:
    第一个申报阶段时间是从2021年10月15日开始至11月14日结束;
    第二个申报阶段时间是从2022年3月16日到4月15日结束。
    2.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条件户籍要求:具有北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居民;
    设施要求:在北京市自由住房没有集中供暖设施且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壁挂炉自采暖用户可以申请自采暖补贴,凭“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就能享受自采暖补贴。
    3.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申报方式线上申报方式:登录“北京燃气”App,进去之后在首页找到“采暖补贴”选项后并点击,按照步骤填写燃气表读数并上传一张带有燃气表计数器的照片后保存成功即可。线下申报方式:携带燃气卡前往住址所属燃气服务中心进行申报,或拨打所属燃气服务中心电话及北京燃气客服热线96777进行申报。
    二、2021北京自采暖补贴多少钱?
    根据,北京市政府公布的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规定,按照15元/平方米进行补贴。若住房面积有6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900元;7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为1050元;8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200元;9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350元;105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575元;10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00元。
    以下人群自采暖补贴会多一点:
    1.特殊群体补贴征地超转人员、低保家庭其分户自采暖补贴标准为30元/平方米·采暖季·户;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采暖季·人;其余特殊群体自采暖补贴标准为15元/平方米·采暖季·人。
    三、北京市自采暖补贴申报步骤:
    第一步:下载北京燃气APP
    第二步:在APP首页—点击首页或“用气”界面内的“采暖补贴”按钮,进入后按图例填写实际表底数,上传含有表底数的照片,然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会提示您“采暖补贴申报成功”。需要提醒大家的是,表底数只需要填写整数,不需要填写小数位;查看申报的表底数和时间可以点击右上角的“填报信息”;红色*项为必填项,其他为选填项;如果您未申报一次表底数,将无法申报二次表底数。
    总得来说,2021-2022北京自采暖补贴已经于10月15日开始申报,若错过这一时间段可以在2022年3月中旬再进行申报。而补贴标准不同群体会有所差异,像低保户补贴标准为30元一平米,而普通用户是15元一平米。
    法律依据
    《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用气补贴标准和领取期限》
    (一)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含城市及农村地区住户)用户采暖用气补贴标准调整为每立方米补贴0.71元。
    (二)补贴标准执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随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同步变动的天然气分户采暖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即在居民集中供热价格不变,分户采暖用气量补贴上限、居民炊事及生活热水户均日用气量不需调整的情况下,按照下列公式调整补贴标准:采暖用气补贴标准=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第一档价格-1.9元/立方米。(1.9元/立方米:2007年开始实施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采暖用气补贴政策前的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第二条
    核算补贴气量
    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每采暖季每户采暖用气量上限按我市户均住宅建筑面积、供热每平方米天然气单耗值计算,采暖用气量以820立方米为补贴上限,低于上限的据实补贴。以燃气供应企业采暖季前后取得的用户燃气表底数测算出采暖用气量,按补贴标准计算补贴金额,并折算成等值气量,燃气供应企业向用户予以等值气量补贴(计算公式详见附件)。
    按每采暖季每户采暖用气量820立方米上限计算,每立方米补贴0.71元,管道天然气价格按每立方米2.61元计算,每户等值气量补贴上限为223立方米(按四舍五入计);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按实际执行价格计算户补贴气量。如遇采暖季提前或延长情况,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动态调整采暖用气量上限。
    第三条
    采集补贴数据
    (一)燃气供应企业取得用户燃气表底数第一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起始日前完成,第二次需在当年法定或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完成。
    (二)用户拒绝入户或不配合申报燃气表底数,每年8月31日前仍未取得联系的用户视为放弃补贴。
    第四条
    发放和领取补贴气量
    (一)燃气供应企业需将上一采暖季补贴气量及时发放至用户账户。对已在当年法定和政府确定的采暖季结束后30天内获取到第二次表底数的用户,应于当年7月1日前发放完毕;采暖季结束30天后到8月31日前获取到表底数的用户最迟应于当年9月15日前发放完毕。
    (二)燃气供应企业要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提示告知用户及时申报燃气表底数和领取补贴。截至次年4月30日,用户仍未领取补贴的,视为放弃领取补贴。
    第五条
    资金安排渠道
    对全市天然气(含管道天然气、区域压缩天然气、液化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实施用气补贴。其中:
    (一)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市财政局安排补贴资金。
    (二)非市燃气集团供应的天然气分户采暖居民用户的用气补贴,由各区及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参照市级政策予以补贴,所需经费由各区政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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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2:48: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