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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作多年不签合同
释义
    根据我国现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二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第三款: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自愿辞职,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根据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主动自愿辞职很没有保证,除非辞职理由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不按时为劳动者建全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这个时候可以按第四十七条主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单位拒绝,你只有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公司索赔,如果还不赔,并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通过仲裁解决,你可以要求单位按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加班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加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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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4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