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定密授权可以变更或撤销。定密授权不是一授终生、一成不变的,授权机关应当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定密工作的实际需要,及时作出变更。基于这一考虑,定密授权机关在作出定密授权决定时,应当明确一定的授权期限。一般而言,建议定密授权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定密授权期限届满后需要延长的,授权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机关、单位申请,重新作出授权决定。 法律依据 《保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