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三级课程管理制度是国家、地方、学校。三级课程管理的基本模式是国家制定课程发展的总体规划,确定国家课程的门类和课时,制定国家课程的标准,宏观指导课程实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对课程的总体设置,规划符合不同地区需要的课程实施方案,包括地方课程的开发与选用;学校在执行国家课程和地方课程的同时,开发或选用适合本校特点的课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