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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施的时间为
释义
    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开始实施的时间为2004年12月1日。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2013年6月29日进行过一次修改调整,但是因为修改的幅度不大,所以不算是修订。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需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要有效地预防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关键在于切断传染病流行的三个环节形成的传播链。为此,要切实做到:
    1、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病能力。
    2、 加强体育锻炼,增强对传染病的抵抗力。
    3、 按规定进行预防接种,提高免疫力。
    4、 搞好环境卫生,消灭传播疾病的蚊、蝇、鼠、蟑螂等害虫。
    5、 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6、 传染病人接触过的用品及居室均严格消毒。
    综上所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从200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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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7: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