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申请条件 |
释义 | 拿着资料到当地的工商局办理。 一、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已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前置许可(指各类法定的前置审批手续或许可证), 并依法领取相关证、照; (二)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三)开业已满二个会计年度,无经营性亏损,经济效益较好; (四)有符合本企业特点的信用管理机构、人员和信用管理制度。 二、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应向企业住所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各类行政许可的复印件; (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给申报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四)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登记表; (五)企业信用(合同)管理制度、机构和专(兼)职信用(合同)管理人员相关文 件复印件; (六)企业信用信息评价表; (七)本企业上两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 量表》; (八)申报上一级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的,提交已经认定的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复印件; (九)认定机关需要提交的其他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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