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且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募集设立、发起设立等方式设立。 一、公司出资法是怎么规定的?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在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缴纳出资。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发起人不依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按照发起人协议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认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后,应当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份发行和筹办要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和筹办要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公司资本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遵循的原则; 3、股份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成立时出售和募集股份以筹集公司资本的法律行为,这里提到的股份发行是设立发行; 4、在设立公司的过程中,发行股份是为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筹集设立公司所需的资金,发行阶段分为发起发行和募集发行; 5、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部分股份,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6、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分为股份,每股金额相等,公司股份限制的形式。 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发行和筹办事项要符合什么法律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 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 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 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六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第七十七条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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